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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屋初始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王** 广东-河源 结婚咨询 2020.09.25 21:06:58 423人阅读

申请房屋初始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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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登记申请书;
2、个人申请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单位申请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测绘报告;
6、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7、个人委托代理的,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委托办理的,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开发企业新建房屋申请办理初始登记的,还应提交:
(1)、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或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
(2)、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2020-09-25 21:07:5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初始登记就是我们常说的“确权”。在房屋竣工以后90日内,由开发商向登记机关申报,经过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通过确权以后,开发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大产权证)。这个过程只能由开发商来办。开发商不进行初始登记,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损失的数额不好估计,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没有初始登记,不能办理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取得了大产权证以后,购房者才能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领取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房屋初始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交法人委托书、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规划许可证或修建许可证、建审图、施工许可证等);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其他必要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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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初始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专业解答安置房初始登记需要的材料有: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安置协议、安置证明、有关个人证明文件、安置单位有关文件等,当事人可以提交上述不同的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来办理安置房产的登记。

    2024.09.29 375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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