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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在高速正常行驶(开的车超载)。司机为了躲避小车采取刹车转向至副驾驶甩出。抢救无效死亡,途经服务区,有个小车强行并入服务区

贾** 黑龙江-佳木斯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0.09.21 12:23:18 344人阅读

机在高速正常行驶(开的车超载)。司机为了躲避小车采取刹车转向至副驾驶甩出。抢救无效死亡,途经服务区,有个小车强行并入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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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如果司机在此行为中有重大过失,才与你承担连带责任,你赔偿后可向司机追偿,即轻过失免责),可以向雇员追偿,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要看你货车当时是否属于工作期,你货车司机和你属于雇佣关系,货车司机在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赔偿责任(一般过失的话司机不承担赔偿责任,据你的叙述。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你货车是正常行驶,而由于其它车辆的行为紧急避险造成副驾驶员死亡(前提是你货车是正常程度的紧急避险),如果有。如果有“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的情形,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应该由小车承担其民事责任。当然,从你的叙述中不清楚是否你货车是否有“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的情形。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此。只要货车司机与你的雇佣关系成立(即他受你的雇佣

2020-09-21 12:24: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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