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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两地怎么诉讼离婚

祝** 香港-市区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9.21 07:58:18 498人阅读

夫妻分居两地怎么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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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分居两地怎么诉讼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过,登记离婚有三个前提条件:其一是你与丈夫自愿离婚,且已对、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其二是双方均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三是登记系在中国内地办理。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虽同意离婚,但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能到诉讼离婚。《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两地分居,住所不在一地,根据“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若对方没有经常居所地,则适用被告就原告原则。则对方应当向你所在地的提起,而不能向他所在地的提起。同样,若你提起离婚,也只能向对方所在地的提起。如果没有经常住所地的,由原告时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

2020-09-21 08:00:1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分居两地诉讼离婚的,如果住所不在一地,根据“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提交离婚状、结婚证原件、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一、分居两地怎么诉讼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过,登记离婚有三个前提条件:
1、你与丈夫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双方签署离婚协议;
2、双方均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结婚登记系在中国内地办理。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虽同意离婚,但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能到诉讼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两地分居,住所不在一地,根据“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若对方离婚,则对方应当向你所在地的提起,而不能向他所在地的提起。同样,若你提起离婚,也只能向对方所在地的提起。
二、诉讼离婚需要哪些资料
(一)离婚状。当然也可以到口头,会做相应的记录。
那么如何写离婚状呢?
1、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
(1)请求判决离婚;
(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
(3)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3、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4、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离婚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的,会做记录,需人签字或盖章。
(二)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结婚证原件这是离婚时必须要出示的资料,那是夫妻关系存在的证明。
(三)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这主要是针对有抚养权之争的,没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
(五)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这是必不可少的,所以需要当事人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您好,关于夫妻分居两地该怎样诉讼离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分居两地诉讼离婚的,如果住所不在一地,根据“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提交离婚状、结婚证原件、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一、分居两地怎么诉讼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过,登记离婚有三个前提条件:
1、你与丈夫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双方签署离婚协议;
2、双方均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结婚登记系在中国内地办理。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虽同意离婚,但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能到诉讼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两地分居,住所不在一地,根据“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若对方离婚,则对方应当向你所在地的提起,而不能向他所在地的提起。同样,若你提起离婚,也只能向对方所在地的提起。
二、诉讼离婚需要哪些资料
(一)离婚状。当然也可以到口头,会做相应的记录。
那么如何写离婚状呢?
1、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
(1)请求判决离婚;
(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
(3)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3、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4、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离婚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的,会做记录,需人签字或盖章。
(二)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结婚证原件这是离婚时必须要出示的资料,那是夫妻关系存在的证明。
(三)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这主要是针对有抚养权之争的,没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
(五)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这是必不可少的,所以需要当事人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分居两地怎么诉讼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过,登记离婚有三个前提条件:其一是你与丈夫自愿离婚,且已对、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其二是双方均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三是登记系在中国内地办理。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虽同意离婚,但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能到诉讼离婚。《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两地分居,住所不在一地,根据“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若对方没有经常居所地,则适用被告就原告原则。则对方应当向你所在地的提起,而不能向他所在地的提起。同样,若你提起离婚,也只能向对方所在地的提起。如果没有经常住所地的,由原告时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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