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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样解决建设工程款结算纠纷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尊重合意”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在工程造价结算中,应当基于以上两个原则,解决不同的结算争议。结合司法解释和相关审判实践,一般的处理规则如下:1、双方已结算认定造价后一方反悔的,不予支持。2、双方如约定以第三方的审价结果为准的,一方对第三方审定的价格有异议的,不应当支持,除非证明第三方在审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双方如委托第三方审价但未就审价结果的效力作出约定的,可由双方对审价结果进行质证确定。3、双方约定了结算标准和依据的,应当按照该标准和依据组织双方结算或委托造价鉴定。4、双方未对结算问题作出约定的,事后又未达成关于结算的补充协议的,可由委托进行司法鉴定。5、对于发包方故意拖延,不在约定的期限内结算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以承包方的送审价为准,并且,欠款自法定的时间开始计算利息。
1、因资质问题产生的纠纷 建设施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建筑法》、《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因履约范围不清产生的纠纷 3、因转包产生的纠纷。产生转包的原因:一是买方市场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制度导致“寻租”行为;二是总包单位水平不够; 《合同法》第272条、《建筑法》第28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均规定禁止转包 4、因配合与协调问题产生的纠纷 5、因违约和罚款问题产生的纠纷 6、因各方对分包管理不严而产生的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也可能会发生纠纷,那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由有哪些呢案由,是人民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表明该起案件的具体法律关系,有时会出现多个法律关系合并审理的情况,本诉与反诉可能是一个案由,也可能是两个,这就要求法官助理在制作文书的时候表述清楚。根据建设合同纠纷的类型,最高院将建设工程纠纷的案由确定为勘察合同纠纷、设计合同纠纷、施工合同纠纷、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分包合同纠纷、监理合同纠纷等等,这些纠纷发生时都可以建筑工程纠纷为由向提出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专业解答案由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是诉讼的方式解决。因为实际上如果已经进入到诉讼流程的话,那么肯定是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尽可能多的证据,这样的话是有利于解决人民法院作出相关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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