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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土地政府收回后拍卖,政府适当给予补偿,企业是否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

李** 江苏-盐城 土地承包咨询 2020.09.19 19:07:30 352人阅读

国有企业土地政府收回后拍卖,政府适当给予补偿,企业是否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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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以下三种情况不要缴税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020-09-19 19:0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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