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向债权人清偿,而非同一比例。 按比例,就是按照债权金额比例。 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由清算组织提出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人民裁定批准后执行。相关依据为《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 《企业破产法》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继承开始后,并不是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参与遗产的继承,而是有先后次序,具有强制性。我们知道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两个法定继承人顺序之间,第一顺序人有优先权,在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全部放弃继承财产或者是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在处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继承人有约定以外,应当均等地获得遗产。此外,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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