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申请追加。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2020-09-19 09:59:53 回复专业解答依据我国法律,诉讼当事人因非自身或诉讼代理人原因未能参与诉讼,有权向法院申诉再审。共同诉讼中,标的同一性要求法院统一审理和判决,当事人须联手提起诉讼或应诉。缺席当事人可委任新当事人,法院可依法定管辖或当事人申请决定。法院发现缺席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当事人也可申请增加。放弃实体权利的原告无需追加,不愿放弃且不参与诉讼的仍列为共同原告。被追加的被告若不愿参与,法院可缺席审判,符合条件的可拘传强制出庭。
专业解答必要共同诉讼案件中有共同原告没有参加诉讼的,法院会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而且人民法院会在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如果当事人拒绝参与诉讼,法院也不会强迫当事人出庭。
专业解答必要共同诉讼人决定不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直接宣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对于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但不能强迫当事人出庭。
专业解答工程分包合同开发商是不一定需要参加诉讼。
专业解答在我国民事诉讼第三人是要具有独立请求权的公民,除了享有向法院提出变更和放弃诉求的权利,还享有提出和解和调解的权利。第三人如主动提出参加诉讼,法院也应当受理。第三人应该根据有关事实陈述,不可做假证,否则视为无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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