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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因为公司的经营不善负债已超过了注册资金。现在几乎就是一个空壳了。

宋* 湖北-恩施 经营管理咨询 2020.09.16 13:16:25 407人阅读

我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因为公司的经营不善负债已超过了注册资金。现在几乎就是一个空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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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公司资产为限承担责任,有限责任的根本意思就是,股东以出资为限,用出资来承担公司的经营和分红以及债务。通俗说,就是亏了,让出资打了水漂,除此不承担任何债务或经济责任。{VIEWLIST}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设立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应达到17000万元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4、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5、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规违法行为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VIEWLIST}  依据公司法,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如下几种情况: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四条,个人财产连带责任)  
4.足额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足额出资的法律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公司法第九十五条)(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款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20-09-16 13:18: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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