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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部被击伤三角口,共3.5厘米,深度达至骨膜,算轻伤,还是轻微伤害。

贾* 黑龙江-伊春 人身侵权咨询 2020.09.15 12:49:34 344人阅读

脸部被击伤三角口,共3.5厘米,深度达至骨膜,算轻伤,还是轻微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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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轻微伤,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20-09-15 12:51: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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