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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了,我没还手,警方调解,打人者随便道了个歉就了解了。现在伤情鉴定为轻微伤,我想重新追究打人者地责任,我该怎么做?
1、找派出所要求依法追究打人者的责任。2、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专业解答如果行为人有能力赔偿并真诚道歉获得受害方原谅,且冲突由对方言语挑衅引发,公安机关可考虑宽大处理。恶劣行为仍可能面临治安处罚。双方也可因侮辱性言论提起法律诉讼。打架斗殴双方均须承担法律责任,非参与者不应受罚。赔偿责任比例可协商,不成则交法院判定。侵权者需承担受害人合理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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