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股东对下列情形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1.股东出资瑕疵。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2.股东抽逃资本。
如果股东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显然违背了资本充实原则,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股东将全部注册资金抽走或抽逃后的注册资金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应视该公司无法人主体资格,由股东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3.公司清算程序不合法 。
(1)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股东对公司债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公司未经清算或进行虚假清算,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亦需为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清算组未合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致使债权人未获清偿的;
(4)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
(5)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
1、要先去工商局补缴上年度未年检的罚款,罚款缴纳完成后才可以进行今年的年检。
2、缴纳罚款之后开始网上年检,在百度搜索当地红盾信息网。
2、进入页面后找到网上办事大厅,点击网上年检。
3、在网上年检系统的页面,输入注册号,日期,密码、验证码。进入到年检报送系统,点击报告书填写。
4、初审资料发送到年检系统上去后,一般过两个工作日结果就会出来,重新进入到结盾网输入注册号,日期,密码和验证码 登陆进去,把初审通过的报告资料下载打印出来。
5、把打印出来的资料需要盖章的盖上章,委托代理人要把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上去,法人本人签名,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上年度最后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拿到当地的工商局进行新证申领即可。
根据《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第七十一条〔补录户口办理二〕第七十一条:申请补登、补录户口的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凭村(居)委会、乡( 镇、街道)出具实际居住等基本情况的证明,两人以上民警调查核实 ( 调查相关知情人两人以上) ,写出调查报告并填写《申请补登、补录户口调查审批表》,由公安派出所、县(市、区)、市(州)级公安机关逐级审批办理。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凭原始户口登记资料、本人申请和近期照片、村(居)委会证明、整户信息、民警调查报告等材料,办理常住户口恢复登记。扩展资料: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来说公民只能有一个户口,户口不能重复。公安局对户口管理具有法定职责,申请、迁移、注销户口是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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