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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与保全费的区别

江** 黑龙江-黑河 债务债权咨询 2020.09.13 03:27:42 346人阅读

保证金与保全费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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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2020-09-13 03:29: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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