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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在公证书上签署放弃继承是否可以反悔
放弃继承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故一经作出立即生效,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一般不予承认。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前享有的作出放弃自己的继承地位和应继份额的意思表示的权利。继承人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须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因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放弃自己已取得的继承遗产的权利,完全自由地表示自己不愿意处于继承人的地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不必经过人民的批准或其他继承人许可。倘若允许撤回,不仅会影响遗产分割的进行,而且不利于继承关系的稳定,不利于公民的生产和生活。因此,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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