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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小规模纳税的优惠政策有哪些?减免政策?

ask****347 云南-红河 咨询 2020.09.11 19:43:16 370人阅读

企业小规模纳税的优惠政策有哪些?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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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文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标准有三个:
1、公司人数,
2、工资资产总额,
3、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不是收入)。对于增值税,如果按月报税的,每月3万(收入)以内免税,按季申报的,每季度9万(收入)以内免税。这个收入指的是企业的实际收入,要包含开票和不开票的合计,实际中有的公司只算开票的金额,这是不符合企业代开专用发票不能享受这个增值税免税规定。小规模企业,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符合上面说的小微企业免税规定的,可以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10%)。

2020-09-11 19:54:16 回复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疫情期间为:2020年2月起,对于湖北省各类参保单位(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于湖北省以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微企业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实行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减半征收。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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