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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做技术发明但未约定使用权,在研究开发成果没有向委托人交付之前,被委托人可以擅自转让吗?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故委托开发的研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擅自转让该成果。
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的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义务有什么规定,技术合作开发合同分享原则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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