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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六十岁以下标准交通事故死亡者的父亲没满六十岁怎样算扶养费

杨** 云南-玉溪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0.09.10 12:05:18 460人阅读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六十岁以下标准交通事故死亡者的父亲没满六十岁怎样算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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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未满六十周岁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由政府发布,各地标准不一。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20-09-10 12:06: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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