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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先滋事先动手,我方用刀至对方轻伤一级怎么判

母* 河南-新乡 人身侵权咨询 2020.09.09 21:41:15 396人阅读

对方先滋事先动手,我方用刀至对方轻伤一级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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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所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至轻伤一级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定罪量刑。对方有过错的,量刑会轻。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0-09-09 21:43: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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