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与16岁以上的女孩发生性关系属于犯罪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与16岁以上的女孩发生性关系,如果没有违背女孩的意志就不构成犯罪,如果强行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律师解析 跟16岁女生发生关系自愿不算犯罪行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双方均处于自愿发生性行为的,不构成强奸,否则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成年人与已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要具体分析,如果双方是完全自愿的,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但从道德上会受到非议。
律师解析 1、根据法律规定,强奸是指在违背妇女愿意的情况下,通过暴力的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按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3、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4、若未成年人是已经年满14周岁以上的女性,与之自愿发生性关系,不会构成强奸罪。 但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对方意愿,实施奸淫行为的,构成强奸罪,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5、如果未成年人 (被害人)是未成年男性的,与之发生性关系,目前尚不构成强奸罪,但涉嫌构成强制猥亵罪,需要受到刑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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