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潮州法律咨询 > 潮州债务债权法律咨询 > 证据保全分为三种形式

证据保全分为三种形式

王* 广东-潮州 债务债权咨询 2020.09.08 10:10:24 428人阅读

证据保全分为三种形式

其他人都在看:
潮州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潮州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对于证据保全分为三种形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其
一,准诉讼中证据的保全,是指在提讼以前,人民应当事人的请求而为的证据保全;

二,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即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申请证据保全,人民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三,诉讼外的证据保全,即公证处应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将证据固定并保存下来。不难理解,在强式职权主义的主导下,强调依职权行使公权利为主,那么,证据保全公证充其量是为辅。因为公证不具有强制执行保全措施,如查封等。但是,如果在立法上奉行民事权利基础主义,则完全可以将证据保全公证作为保全制度的首选,依职权的主动保全作为补充。

2020-09-08 10:11:2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指一切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有下列七种形式:(1)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出现在纸上、布上、金属上、木料和塑料上或其他物品上,能表达一定思想,其内容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一部分或全部的,诸如合同书、遗嘱、票据、产权契证等物品。(2)物证。是指能以其存在、形状、质量、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部分或全部的物品。如损害赔偿纠纷案中的被损坏的物品,购销合同纠纷案中的货物本身,皆是物证。(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摄影及音响、图像,或电脑储存资料等来证明案件事实。录音带、录像带、胶卷、电脑软件、传真资料等皆属之。(4)证人证言。是指由证人向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证人,是除诉讼当事人之外的了解案情事实的其他人)。(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诉讼时自己向所陈述的有关案件事实和对事实的承认。(6)鉴定结论。是有关鉴定人员利用专业知识或行业经验通过科学分析而对案件中某些专门问题所做出的专业权威结论性意见。(7)勘验笔录。是指由审判人员对争议的有关现场或物品进行检验勘察,或请专业人士协助勘验后,将有关情况与结果作如实记录所形成的一种证据。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