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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弟为了实施抢劫,盗窃了一辆机动车,抢劫后又把机动车放回了原处,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他构成什么犯罪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注意区分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三)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人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因此,偷开机动车实施犯罪,使用后将机动车辆送回原处的,按照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您的表弟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以抢劫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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