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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本案A盗窃的是舅舅的钱,不属近亲属范畴,构成盗窃罪。A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可从轻处罚,但他又属累犯,累犯是指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因此,A构成盗窃罪。
2020-09-03 20:49: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