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香港法律咨询 > 新界法律咨询 > 新界个人债务法律咨询 > 关于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的案件在二审期间债款利息如何计算的复函

关于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的案件在二审期间债款利息如何计算的复函

邹** 香港-新界 个人债务咨询 2020.09.01 18:07:35 499人阅读

关于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的案件在二审期间债款利息如何计算的复函

其他人都在看:
新界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新界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998年8月5日,最高人民向天津市高级人民作出《关于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的案件在二审期间债款利息如何计算问题的复函》,该函的内容为,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依法享有。二审对于一审维持原判的案件,一审判决应于二审判决书送达后生效。在二审期间对于债款应计收利息,但不应加收罚息,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起止期限为一审判决书送达上诉人起至二审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2020-09-01 18:08:35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