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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4月1日新规定有什么内容

李* 浙江-台州 个人债务咨询 2020.09.01 03:55:07 360人阅读

夫妻债务4月1日新规定有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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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夫妻债务4月1日以后新规定有以下内容:
1.夫妻共同签字即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解释》
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
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大额债务需债权人举证夫妻共同负债《解释》
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0-09-01 03:57: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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