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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死者的名誉受到侵害,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提起诉讼,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其他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宋* 湖北-咸宁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8.31 18:37:18 9490人阅读

请问,如果死者的名誉受到侵害,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提起诉讼,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其他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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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解析:
1、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2、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3、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提讼的,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2022-05-07 17:29: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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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提讼的,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2020-08-31 18:39: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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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烈士的补助对象是烈士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旦直系亲属不再符合条件,或者死亡,就不再发放,并不是发放几代人。既然直系亲属都已经死亡,不再享受烈士待遇。凡是按规定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去世后,除发给当月定期抚恤金外,另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第三章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第十一条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第十二条烈士遗属除享受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扩展资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1、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2、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3、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赡养义务是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可免除。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所以需要搞明白的是,子女包括哪些?同样的,父母又包括哪些?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这里不是你想问的重点  父母当然包括亲生父母、继父母和养父母了。  但是,严格来说,姻亲父母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父母范畴。  同时,有抚养义务才对应赡养义务。  如果父母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不尽抚养义务,子女在成年后是可以不尽赡养义务的。  具体可参阅百度百科“赡养人”一词。  关于赡养人范围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这里的赡养,是指赡养人为被赡养的老年人在物质和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并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关心、扶助和照料老年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所以这里并不包括配偶。  因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配偶的父母又赡养义务,配偶的父母也不可以强制要求子女的配偶对其尽赡养义务。  但是,对你的理解,需要补充说明的是:  1.只要存在赡养义务,就不仅仅只是出钱出力,精神上的照顾和日常生活的料理也是赡养义务之一;  2、在法律上,配偶的父母与当事人并没有实际的法律关系,也就不存在全了义务关系,不存在赡养和抚养义务;  3、既然没有法律关系,也就不需要承担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问题了。当然,其他行为造成的结果,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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