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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提出诉讼,但另一方失踪,多久可以判离婚?
【法律意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应当先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提出申请宣告其失踪,由人民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后,再向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应准予离婚。【法律依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经公告送达查找确无下落,期间已满2年的,人民可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满2年的,人民依据厉害关系人的申请,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行终止,无须提出离婚。
【法律意见】可以。【法律依据】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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