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为其向境外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原则上应提供外方投资比例债务部分所要求担保已落实的文件,属于交通银行授信的要求吗?
根据《交通银行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行授信对象除满足流动资金贷款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信用等级为AB级以上(世行评级1-6级的客户);其中对于在我行办理授信业务一年以上,连续3年评级在AB级(世行评级6级)及以上的客户,可给予循环授信额度。AB级(6级)以下的客户原则上在没有风险敞口的情况下方可办理担保业务;二、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三、可提供符合要求的反担保;四、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为其向境外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原则上应提供外方投资比例债务部分所要求担保已落实的文件。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盖章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债权人有权审查法定代表人的上述授权文件,如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无上述授权文件时且未得到追认时,公司以未经授权主张担保合同无效的,抗辩理由成立。
2005年公司法修改之前,对公司对外投资有比例的限制,即“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但2005年公司法修改后,将这一规定删除。因此,在法律上没有对公司对外投资所占净资产比例的强制性限制。当然,修改后的公司法同时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因此,公司对外投资在金额上也不是绝对没有现在的,这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业没有具体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高于50%,上市公司章程规定一般不高于20%,银行方面的要求一般是不高于40%。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