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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方把房子房产证又办成自己名字了,并去抵押借贷款了,而另一面还跟我们收房费,并计息收费。合法吗

朱* 台湾-嘉义县 债务债权咨询 2020.08.29 09:40:37 498人阅读

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方把房子房产证又办成自己名字了,并去抵押借贷款了,而另一面还跟我们收房费,并计息收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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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房产局不会给办理抵押登记的。《担保法》:第三十九条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020-08-29 09:42: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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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担保法、合同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权债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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