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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作为被执行人如何强制执行

刘** 江西-抚州 个人债务咨询 2020.08.28 06:33:03 380人阅读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如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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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行政诉讼县政府的答辩状能作为证据吗

    专业解答县政府的答辩状在行政诉讼中是可以作为证据材料使用的,事实上,法律也没有规定过提起行政诉讼必须要提供哪些类型的证据,只要能证明案件事实即可,像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若是依旧不知道县政府的答辩状能作为证据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2024.02.25 2158阅读
  • 行政诉讼中县政府的答辩状能作为证据吗

    专业解答县政府的答辩状在行政诉讼中是可以作为证据材料使用的,事实上,法律也没有规定过提起行政诉讼必须要提供哪些类型的证据,只要能证明案件事实即可,像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这些都是比较常见的证据类型,但证据经查证属实的,才会被采纳。

    2024.08.12 2730阅读
  • 可以作为行政强制执行主体的是什么

    专业解答1、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2、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

    2024.09.10 1965阅读
  • 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能起诉吗

    专业解答对于政府部门的行政不作为行为是可以起诉的,针对行政不作为的起诉属于行政诉讼,目前法院受理这类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就是行政诉讼法,但大多数的行政不作为通常都是通过行政复议或依靠于社会舆论媒体的监督来处理的,这样比直接起诉的效率更好一些。

    2024.08.27 43312阅读
  • 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判决可以强制执行吗?

    专业解答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判决可以强制执行的,只要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都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但是如果是一审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判决已经生效,但是还未执行的,当事人对判决的结果不满意的,进行二审的诉讼的,另一方当事人是不能申请强制执行一审的判决的。

    2024.08.28 3828阅读
  •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怎么办?

    2025.05.19 825阅读
  • 作出行政处罚后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解析 一、《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2025.02.22 803阅读
  • 政府对拆迁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权

    律师解析 政府对拆迁没有强制执行权,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2025.02.17 1331阅读
  • 拆迁须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律师解析 如果是违法建筑,直接走拆违流程,并不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征地拆迁活动,对被拆迁人的合法房屋进行强拆,需要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025.02.13 929阅读
  • 行政诉讼期间政府怎样强制执行

    律师解析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自己有强制执行权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4)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2025.02.04 105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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