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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告方,民事纠纷需赔款,立案但未开庭

ask****121 黑龙江-牡丹江 人身侵权咨询 2020.08.27 10:55:30 450人阅读

你好,我是原告方,民事纠纷需赔款,立案但未开庭,家里有处房产为动迁手续,没有房本,现在可以卖出吗?属不属于恶意转移财产?如果属于,法院追究后把出卖的放款退还给被告方或法院,还会不会被追究刑事民事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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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事诉讼举证的规定。民事诉讼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2020-08-27 10:5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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