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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以及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对外来说,变更前的一切债务纠纷均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对内来说,你们可以与之前的法人代表约定承继的范围,但是这种约定仅限于你们内部发生作用,不能对抗第三方,除非第三方在你们公司变更前已经知情并同意债务不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
2020-08-26 00:35: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