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四要素?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具体来讲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犯罪对象是信用卡。所谓信用卡,是指信用卡公司(包括各类发卡机构)以持卡者的信用为条件,发给持卡人的用于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者提取现金的一种信用凭证。以此凭证,持卡人可以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消费,接受服务,如到商场、商店购买物品,到宾馆、饭店、娱乐场所享受服务等,而不必支付现金。尔后由信用卡指定消费的地点通常称为信用卡特约商户向发卡行支付款项,发卡行再从持卡人所存取的款项中扣除有关消费费用。同时,持卡人还可以凭卡到发卡机构指定的营业网点存取现金,信用卡只能供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更不能典当或抵押。
信用卡,就其内容而言,一般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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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卡片的正面上,应印有信用卡公司设计的图案、公司名称及信用卡名称,并有信用卡专用标志或防伪暗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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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打卡机将信用卡公司的代号、信用卡号码、持卡人姓名、有效期等内容用凸起的字码打在卡上,以便在使用时可用压卡机将这些内容复写在签字单上;已在信用卡的背面预留持卡人的签字,用之与签字单上的字体相对较。一般还印有发卡公司诸如限用范围、支付货币种类限定等的简单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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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背面设置一条磁带,记录持卡人的有关资料与密码,以供电脑终端或自动柜员机鉴别真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具体行为表现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使用,包括用信用卡购买商品、在银行或者自动取款机上支取现金以及接受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这里“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本法第l77条规定的伪造的信用卡,即使用各种非法方法制造的信用卡。对伪造的信用卡,有的是伪造者自己使用进行诈骗活动,也有的是伪造者将伪造的信用卡出售给他人或者送给他人,由他人使用,进行诈骗活动。无论是自己使用或者是由他人使用,对使用者来说,都属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情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无论是进行购物或者接受各种有偿性的服务,在性质上都属于诈骗行为。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据有关规定,作废的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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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卡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根据发卡银行和信用卡种类不同、信用卡的有效使用期限也有所不同,有一年、二年、三年或更长时限的。对于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不再继续使用信用卡或仍需要继续使用而办理换卡手续的,都应将过期的信用卡交回发卡银行或者发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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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用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内中途停止使用该卡,此时该信用卡有效期虽未到,但在办理退卡手续后即归于作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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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挂失信用卡而使信用卡失效。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如使用捡得的信用卡的;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为持卡人代为保管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的等等。
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信用卡的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发卡银行信用卡帐户上资金不足或已无资金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持卡人仍可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信用卡的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消费信贷、即允许持卡人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先行消费,以后再由持卡人补足资金,并按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在我国各发卡银行一般均规定允许持卡人在一定限额内进行短期的善意透支。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银行信用卡可以透支的特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还款责任,这种行为即为此项所称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诈骗犯罪。
本罪必须是利用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界限,对于数额不是较大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可以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确无诈骗故意,即使违反有关信用卡管理规定获取了财物,也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不知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误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论处。
专业解答在中国的刑法范畴内,将工程合同诈骗罪概括地称为"合同诈骗罪",这一罪行明确被划定为诈骗犯罪类别之中。
专业解答集资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点:1.**主观故意**: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占有他人集资款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财产损失,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2.**违法行为**:客观上实施了违反金融法规的非法集资行为,如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等。3.**公众对象**:针对的是社会不特定公众的非法集资,即向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社会公众筹集资金。4.**金额规模**:集资金额必须达到一定规模,如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以上是集资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只有同时满足这四个要件,才能构成集资诈骗犯罪。
专业解答集资诈骗罪的关键特征体现在四个组成部分:一是侵害对象广,不仅危害公私财产权益,还破坏国家金融秩序;二是客观行为上,犯罪者多采用欺诈手段进行大规模非法集资;三是犯罪主体不特定,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四是主观方面,行为必须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集资款。
专业解答合同诈骗罪构成要素的严谨解释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犯罪主体上来看,本罪的主体必须为一般的自然人或法人单位等法律实体;其次,从犯罪的主观心态上来看,它表现为行为人具有明确且直接的故意心理状态,并且其主观意图在于非法侵占受害人的财产,这种非法侵占往往伴随着欺骗行为;再次,从犯罪客体上看,本罪侵犯了国家对于经济合同的正常管理秩序以及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最后,从犯罪的客观行为来看,它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从而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专业解答构成诈骗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参照我国法律规定,欲构成欺诈犯罪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要素:首先,犯罪实施者应当为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之自然人;其次,其犯罪意图需建立在明知故犯和明确的非法占有所图之上;再次,本罪侵犯的客体应为公民个人以及社会公共财产所享有的所有权权益;最后,犯罪客观表现即通过虚构事实或掩盖真相等手段获取他人公私财物,且诈骗金额达到法定标准。
律师解析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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