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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接到法院传票,情况是去年我老公在别人那里借了三万多块钱没还,现在别人催债并把我也告上法庭。
1、婚姻法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对外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2、根据上述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我国采取的是夫妻财产共有制,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定都按夫妻财产为共有。3、所以我认为,只要是你老公和你不符合19条规定情况,老公借的钱你就是不知道,也属于共同债务。4、既然接到传票,就应该应诉,不然会缺席开庭,然后是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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