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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可以为债务人代位诉讼吗?

姜* 黑龙江-绥化 债务纠纷咨询 2020.08.24 16:07:19 346人阅读

人身损害赔偿可以为债务人代位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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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
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020-08-24 16:09: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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