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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办,未到期债务的处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了钱,无论你是否有还款能力,那都应当承担还款义务,但如果人死了,是不是就不用还了呢中国也有句古语“父债子偿”,那是否代表死者生前的债务就要由他的配偶或子女背负呢假如死者生前负债100万,但是遗产却只有10万,那家属是否要帮他还剩下的90万呢。其实,在法律上并不是这样界定的。首先,通常公民所欠税款或债务,并不因公民的死亡而消失,一般由死者的财产继承人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财产继承应该是全面的继承,既继承财产,也继承财产方面的义务,也就是应负责代替死者交税或者偿还债务。至于交纳或偿还债务的数量,继承法规定,以遗产的实际数额为限,也就是说,超出遗产的部分,继承人不负责偿还,这和以前的父债子还是不一样的。继承人如果是两人或多人,则根据各人继承财产的多少按比例分担被继承人所欠税款或债务。
对于债务人死亡纪承人未成年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继承人如果继承了死者的遗产:才可以向继承人索赔,而且只能以其所继承的遗产为限。如果继承人没有继承遗产:不能再继承人索赔。继承人是未成年: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民事事务,可以向其监护人索赔。如果债务人没有遗产,那么债权关系就消失。【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专业解答大家好。我来给你们科普一下,咱们国家《民法典》里头有这么一条规定嘛,就是如果有个人死了,可是他的后代亲友都没人送东西给他,那这些剩下的财产就全交给国家去搞公益;再者就是说,这个人活着的时候是属于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一员,那份财产就会直接归属他们的单位。但是,这个规定讲的其实不是还债的那回事儿,主要是想说的是财产怎么分发出去。
专业解答如果你是个欠债人不幸去世了,但是你欠的钱还没到还款日期的话,那就要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它的第五百八十条告诉我们,如果你死前没法继续履行这个欠款合同,那就得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
专业解答如果你现在在为追讨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这些事情打官司,还有抚恤金呀、医疗费用、劳动报酬之类的,那么在再来一遍的审判监督程序里,原来判下来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不会被叫停执行的。也就是说,就算你找不到那个欠债的人了,你还是有权利去申请再审的。而且,这个再审程序里面暂停执行的规定对上面提到的那些追讨费用的案子就不适用。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各继承人应在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之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及债务进行清偿。这就意味着,各继承人需在遗产实际价值的框架下,承担起清偿责任。若债务尚未到期,各继承人仍需在遗产分配完成之后,依据遗产的实际价值,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包括尚未到期的债务,进行清偿。
专业解答这就要看债务人和他的遗产能不能还上这些钱。假如他们的遗产不够还清所有债务的话,债券很有可能就没法立刻换成现金了。至于具体什么时候能够拿回钱,这要看合同上怎么写,还有其他一些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是合同上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那我们就应该按合同来办;可要是合同里没说,那我们可能就得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看应该什么时候收回钱。总的来说呀,如果有人死了,债权并不会马上失去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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