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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处、指挥部等临时性机构发包工程发生纠纷后的诉讼主体问题。

彭* 河南-三门峡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8.20 12:13:59 398人阅读

筹建处、指挥部等临时性机构发包工程发生纠纷后的诉讼主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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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临时性机构虽然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但没有自己的财产,仅是一个工程建设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只是代行建设单位的临时职责而,当建设工程竣工后,该机构随之撤销。审判实践中,对于该类纠纷主体的确定,应考虑所涉及工程的投资单位和竣工工程的最后归口单位,遵循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列该工程的归口单位或者组织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如果归口单位不明确的,可以列投资单位或者工程主管部门为当事人。

2020-08-20 12:15: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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