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公向2016年3月向银行借款5万元,签订了借款合同三年,老婆做为承诺人,但是银行说2017年3月借款才到老公帐上,但老公和老婆在2016年7月就离婚了,现在银行起诉需要老婆(现在不是老婆)承担共同债务。请问律师朋友老婆如何答辩
你好,女方可以答辩称签订合同时候,合同只是成立还没有生效,等到合同生效的时候,两个人自己离婚了,所有不算是夫妻共同债务,谢谢
2020-06-11 10:42:55 回复
那么老婆就是担保人。担保人的责任: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020-09-30 05:08:00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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