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书裁决的,在15日内上诉到一审法院。【2】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单位不服仲裁裁决书裁决的,30日上诉到二审的中级法院。【3】仲裁裁决书被撤消后,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该法院提起诉讼。【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5】对于生效的裁决书,当事人如果发现了新证据,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提出复审,但是不停止执行裁决
2020-09-30 02:35:46 回复
咨询我
1、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定、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020-06-04 10:58:46 回复
咨询我
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案件,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则可以自可以。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0-06-04 10:53: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