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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准备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关于仲裁庭裁决的规定是什么

蔡* 江苏-淮安 仲裁咨询 2020.05.31 16:20:12 300人阅读

我和单位因为休假发生矛盾,我多次找领导协商都没解决,我就将单位起诉仲裁机构要求仲裁裁决,听说这几天就会有结果,那么我想知道关于仲裁庭裁决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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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判定劳动关系认定仲裁事实的方式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020-09-30 01:07:04 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裁决书送达当事人,而不是让当事人自己去领取!对方不主动领取的,仲裁庭应当立即履行送达任务。作为当事人,本方可以提醒仲裁庭,认真履行其法定的义务,否则可以投诉!  法条链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  1、第47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第48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3、第50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4、第51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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