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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律师你好,请问江苏省征地拆迁补偿条例出台没有?谢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和鉴定。如果你对补偿和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详细来电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维权的方法和途径。
适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教育不改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其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2倍以上8倍以下的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者征兵体格检查的;(二)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三)被批准服兵役后拒绝、逃避入伍的。受到前款处罚的适龄公民,系在职职工的,由其所在单位予以辞退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系个体工商户户主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三年内不予补发;系城镇无业人员或者农业户口人员的,三年内不予招工、招聘和领取个体营业执照。受到前两款处罚的适龄公民,仍然有义务服兵役。
你好,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是否已经被废止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1999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公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共23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9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公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该《规定》第34条决定,废止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专业解答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公布下列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一)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二)房屋征收决定;(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四)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五)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六)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七)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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