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之前有个同事,他现在市民小股东,不过他有一次出去和别人谈生意的时候,他想以个人的名义找别人借点钱,但当时没人同意,所以请问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合法嘛?
这种情况是不违法的,但是容易产生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审理 借贷案件 的若干意见》第十五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名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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