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同居了5年的女友,在同居期间,我们的房子是共同出钱买的,生活费也是大家一起共同负担,双方都见过对方的父母,也摆酒席,亲戚朋友都认为我们结婚了,但是我们没有领结婚证,只是同居在一起,属于事实婚姻吗,认定事实婚姻的年限是多少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020-04-06 11:40:17 回复
在1944年2月1日才属于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缺一不可: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所谓以夫妻名义,是指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而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依照婚姻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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