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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晚搬进公司住宿,2月17日开始连续上班到3月12日,每天从早8点上班至晚8点,有时加班到晚10点多。周六周日亦如此。3月12日晚上9点左右回家,回家时脸色特别不好,当晚12点多起床上厕所倒地昏迷,随后拨打120送医院抢救无效去世。这个算工伤吗?
您好,从入职当天算起,一个月,也就是到3月1日均为试用期时间。3月2人可以进行转正。起始日期和试用期均应从用工之日起算。按《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在用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该条同时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合同起始日期和试用期均应从用工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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