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武汉法律咨询 > 武汉工伤纠纷法律咨询 > 2月16日晚搬进公司住宿,2月17日开始

2月16日晚搬进公司住宿,2月17日开始

ask****183 湖北-武汉 工伤纠纷咨询 2020.03.27 23:38:17 462人阅读

2月16日晚搬进公司住宿,2月17日开始连续上班到3月12日,每天从早8点上班至晚8点,有时加班到晚10点多。周六周日亦如此。3月12日晚上9点左右回家,回家时脸色特别不好,当晚12点多起床上厕所倒地昏迷,随后拨打120送医院抢救无效去世。这个算工伤吗?

其他人都在看:
武汉律师 律师 武汉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从入职当天算起,一个月,也就是到3月1日均为试用期时间。3月2人可以进行转正。起始日期和试用期均应从用工之日起算。按《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在用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该条同时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合同起始日期和试用期均应从用工之日起算。

2020-03-27 23:59:17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