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溺网络,又称网络成瘾症,是一种过度使用、依赖互联网的心理疾病。未成年人自制力较差,好奇心强,患有网络成瘾症的比例远远高于成年人。一些未成年人长时间沉迷于网络,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已经成为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对此,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国家在防止未成年人沉溺网络方面的责任作出了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在具体措施上,一是,中小学校周边不得设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二是,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鼓励互联网企业承担保障未成年人成长权益方面的社会责任。三是,国家推广用于组织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从技术上使未成年人不可能长时间沉迷于网络。此外,还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为未成年人进行有益的课外活动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
2020-11-23 12:59:13 回复律师解析 一般的诱导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因为营销的目的就是希望没有消费打算的人进行消费,或者使消费愿望不是很强的人进行消费,特殊情形下对于老年人或者小孩等弱势群体的诱导可能构成不道德的销售行为,对于小孩可能可以通过撤销合同来挽回损失。如果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且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则可能会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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