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2009年5月,刘某通过中介向业主王某买了一套房子,在看房当天,王某现场拿出房产证,房产证上面只有王某一个人的名字,于是刘某很放心的和王某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给定金20万元,几天以后去银行办理按揭才得知这套房在王某和他老婆共同的名下,需要王某老婆签字才能贷款,刘某很气愤,遂委托唐律师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对其做出赔偿,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归还刘某订房时双倍的订金,该案件涉及金额
40万元,唐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刘某律师费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