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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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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补偿款怎么发放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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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收听量:855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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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补偿吗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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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是实况而定。

    《土地管理法》第65条第2款规定:“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根据这一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而依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对所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对于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时,不应给予补偿。

    收听量:841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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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方可享有哪些权利

    高发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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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这些权利是法定权利,即使在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承包方也依法享有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承包合同中限制这些权利,如果有限制这些权利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

    收听量:837 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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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转包农村土地是违法的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一是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推行土地流转,侵害了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和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

    二是在农村土地流转中没有兼顾农民利益,甚至损害农民利益,搞“反租倒包”等错误做法;

    三是借农村土地流转之名,随意变更土地用途。

    这些行为都违背了中央政策和法律规定的精神,是非法的农村土地转包行为。

    收听量:835 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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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全称是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发布时间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拍卖开始日前20日,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发布拍卖公告[1]。公告内容

    (一)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办法;(四)索取拍卖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五)拍卖时间、地点和竞价方式等;

    (六)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七)竞买保证金;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收听量:812 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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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

    苏成生律师

    苏成生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所以,在不转移占有的情况下,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的。

    收听量:800 2018-05-29
  • 1′19″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可以继承的,因家庭承包还是其他形式的承包不同而继承权不同。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针对“其他方式的承包”,该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权益,依照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项规定实际上是针对上述“四荒”地做出的,并不包含耕地,对于耕地,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否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现有立法没有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收听量:792 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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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期限

    刘婉芬律师

    刘婉芬律师

    土地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减去该土地已经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国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军事设施用地等所有权为国家的土地。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收听量:771 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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