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13年5月,张某忽然发现家里莫名其妙的少了三万块钱,一问之下才知道儿子前几天下楼下超市买东西的时候被楼下超市老板威胁往游戏里充钱,张某一听之下就去找超市老板索要,超市老板根本不承认,报警经警察调取证据后,便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老板归还所有钱财,并进行拘留,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超市老板威胁未成年孩子,应拘留15日,并归还其威胁的三万元,根据该案件涉案标的,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张某律师费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