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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25″

    试用期辞退有什么区别

    李丹律师

    李丹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以上情形之外的解除,属于辞退,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收听量:302 2018-05-12
  • 25″

    婚假有没有工资发

    王怡然律师

    王怡然律师

    婚假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劳动者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收听量:302 2018-05-12
  • 25″

    婚假有多少天

    王怡然律师

    王怡然律师

    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收听量:302 2018-05-12
  • 43″

    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有哪些

    周思佳律师

    周思佳律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收听量:302 2018-05-10
  • 55″

    试用期离职如何处理

    胡叶凤律师

    胡叶凤律师

    试用期辞职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递交手签辞职报告,工作交接完毕后办理离职手续即可。

    具体辞职流程如下:

    提前3天递交手签辞职报告给直接领导;

    直接领导批准后转交人事部,人事部转交财务部备案;

    试用期若交社保、公积金的,需办理停保、公积金封存等手续,办理结束后和离职证明等整理成离职资料;

    交接工作完毕,公司离职流程结束,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核算薪资,领取离职资料;

    正式离职后,若有社保或公积金等手续需和离职单位人事部沟通办理,如公积金转移单用于公积金转移等。


    收听量:301 2018-05-22
  • 31″

    女职工退休工资多少

    胡叶凤律师

    胡叶凤律师

    退休金领取的数额与你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退休工资有两个部分组成,第一个部分就是职工的个人账户的基金,第二个部分就是社会统筹基金这两个部分之和就是退休工资的总金额,每个月能够得到的退休工资就是用这个金额的总和来除以12个月再来除以应该发放的年数。


    收听量:301 2018-05-22
  • 1′0″

    失业金的领取期限

    张海啸律师

    张海啸律师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应当在七日内予以审核,并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以下称享受待遇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

    (一)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收听量:301 2018-05-21
  • 1′34″

    失业金有生育保险吗

    张海啸律师

    张海啸律师

    失业保险新条例第21条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目前上海、四川、天津也已实行这种做法。

    生育保险的领取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收听量:301 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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