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语音解答 > 债权债务律师语音解答 > 债务债权律师语音解答 > 债权债务转让债务人需盖章吗

债权债务转让债务人需盖章吗

更新时间: 2021-03-17 16:47:01
00:00 47″

律师语音内容:

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无需盖章。债务转让需经过债权人同意。

根据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这里法律只规定了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因此,也无需债务人盖章。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债权债务转让债务人需盖章吗

版权声明:对语音解答及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点赞+1 分享
相关律师语音解答
  • 1′46″

    债务人转移财产不还钱怎么办

    李慧律师 咨询我

    债务人有义务偿还所欠债务,如果不还款还恶意转移财产的方式逃避债务的。

    要解决这种问题,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行使撤销权。如果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财产保全。为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还可申请财产保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债权人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展开
    收听量:303
  • 32″

    执行期限的规定有多久

    盛新银律师

    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执行担保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展开
    收听量:845
  • 1′39″

    银行卡怎么改开户行

    盛新银律师

    如果是银行卡的开户行的话是更改不了的。开户行就是你办理银行卡的,银行的哪个支行或分行就是你的开户行。如果你需要更改开户行的话就只能重新到你想要的哪个开户行重新办理一张银行卡就可以了。

    根据我国《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一般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时必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一般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三、临时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四、专用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工行出具相应证明即可开立的账户。

    展开
    收听量:914
相关法律知识更多
  • 债权债务转让 债务人需盖章吗?


    债权债务转让债务人一般是不需要盖章的,一般来说债权人想要转让权利的,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以及已经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况以外,都可以转让。因此,行为人要想转让债权,并不需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

    ......
  • 债权债务转让债务人需盖章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债权债务转让债务人需盖章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
  • 债权债务转让的债务人需盖章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债权债务转让的债务人需盖章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

相关法律咨询

立即提问
  •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需要盖什么章

    您好,关于债权债务转让协议需要盖什么章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法人企业进行债权债务转让的,转让协议应该加盖企业的公章,这样转让协议才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七十九条【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四条【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 债务转让协议,盖公司合同章有效吗?

    看协议主体,是不是公司,是公司的话要盖章

  • 企业债权转让书上盖合同专用章可以吗?

    您好,针对您的企业债权转让书上盖合同专用章可以吗?问题解答如下, 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及有权签订合同,盖合同专用章当然可以。
    合同专用章是指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公司的合同专用印章的行为。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解答律师
王萍律师

王萍律师

贵州思语律师事务所

最新精选解答 最新视频解答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