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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能不能摊销

更新时间: 2020-01-07 1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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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一、购入或者非货币交换得到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比如购入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就决定建成之后的建筑物对外出租,那么从购入的时候土地使用权就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在建造期间不摊销,建成之后的摊销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在建期间影响土地使用年限,折旧时应该扣除在建期间的使用年限。

二、原来作为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起投入改扩建用于自用时,继续摊销计入在建工程,而地上建筑物停止折旧。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土地使用权能不能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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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相关法律中没有关于土地使用权质押的合法依据。所以,此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质押物的特征,不能办理质押。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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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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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律师
苏成生律师

苏成生律师

吉林昱诚律师事务所

苏成生律师,男,汉族。2002年——2016年执业于96101部队法律顾问处,处理过大量涉军维权案件,现为吉林昱诚律师事务所职业律师。对预防纠纷发生、减少当事人诉累,有独到经验。 当前业务强项:担任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商事合同审查与诉讼,有处理应急突发问题、历史遗留疑难问题的丰富经验。经常处理工程合同纠纷、金融借贷、婚姻家事等常见案件。 人生格言——“人生目标是应该通过坚守信念,而不是屈服来实现的。在追求人生目标的道路上,我从未放弃!尽管这条路注定会走得很艰难,很孤单,但是上天不会辜负每个人的勤奋和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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