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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职责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0-04-10 16:16:34
律师语音内容: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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